【重磅】個稅二審重新定義“中國稅收居民”及權利義務!

9月1日,中國的全球征稅行動正式啟動,屬于中國稅收居民的境外賬戶信息將由境外國家或地區(qū)的稅務機關全數(shù)遞交至中國稅務機關審查。而8月27日的個稅二審修訂案,重新定義了“中國稅收居民”及列明了相關權利義務。
“中國稅收居民”的定義及權利義務

目前,持有中國國籍的內(nèi)地人士是默認的居民納稅義務人(中國稅收居民)。

此外,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滿183天的個人(外籍人士,包括港澳臺人士),即中國稅收居民,其從中國境內(nèi)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不滿183天的個人,為非中國稅收居民,其從中國境內(nèi)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以往“中國稅收居民”規(guī)定,“個人(外籍人士,包括港澳臺人士)連續(xù)五年的每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均居住滿一年后,即成為中國稅收居民,其下一個納稅年度滿一年的,就必須就其中國境內(nèi)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申報納稅。”

新修訂在判定中國稅收居民的時間節(jié)點上有較大幅度的調整,從五年縮短到半年(183天),如果只是以納稅的角度看,的確會是中國全球征稅“發(fā)力”的一個強烈訊號。以擁有香港公司銀行賬戶的“中國稅收居民”為例,9月1日中國政府將獲得這些銀行賬戶的信息,其中就包括:

1、香港銀行賬戶持有人姓名
2、香港銀行賬號
3、納稅人識別號
4、通訊地址
5、賬戶存款

對于常年使用銀行賬戶又進行零申報甚至不申報的人士,可能將會受到中國稅務機關的嚴打。當然,翻開新一頁,成為中國稅收居民,也可以享有更多的優(yōu)惠政策。

新修訂案下外籍人士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將與內(nèi)地人士一致,4800元免征額將全面取消,對中國稅收居民及非中國稅收居民均適用。此外,昔日外籍人士的稅前薪酬津貼將全部納入綜合所得,直接計算稅費。與此同時,相關優(yōu)惠扣除額外項目只針對中國稅收居民,對于非中國稅收居民將不再享受任何津貼,可以預測在華短期就業(yè)的外籍人士津貼將大幅萎縮。

(新-中國稅收居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應納稅所得額=綜合所得(扣除全民優(yōu)惠)-免征額(5000元/月)

(新-非中國稅收居民)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應納稅所得額=綜合所得-免征額(5000元/月)

注:此處僅針對綜合所得計算,其他個稅類別征稅計算未提及。

相關人士表示:“二審稿最終通過的可能性很大。個稅改革很難一步到位,這次修訂通過之后,圍繞起征點、綜合納稅、專項附加扣除、家庭合并納稅等還會不斷完善。”也就是說,二審稿一定,基本上新版?zhèn)€稅的征法也就落地了。最終修訂將于2019年1月1日生效,其中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將在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實施。
最后更新時間:2018-09-03 閱讀:1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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