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稅務規(guī)劃:港新推出《共同申報準則》,你準備好了嗎?

亞洲兩個主要的金融中心香港與新加坡最近推出地方性法規(guī),實施《共同申報準則》(“CRS”),強制要求當地金融機構履行收集和報告客戶的金融信息的義務。

新加坡于2016年5月推出國內法規(guī)《2016所得稅法案》(修正案2號),7月份開始邀請公眾針對為《共同申報準則》(“CRS”)的提案進行交換意見。香港方面則在6月底頒布了《2016稅務局條例》(修正案3號)。兩大關鍵的金融中心都在為《共同申報準則》(“CRS”)的實施做積極準備。

你準備得怎么樣?

這一年我們已經深入實施共同申報準則。對于那些早期采納《共同申報準則》的國家(如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澤西島、根西島、塞舌爾群島和英國)的金融機構而言,應基本完成識別報告賬戶的程序,并做好從2017年開始自動交換財務信息的準備。而那些需要報告給其國內稅務局的非國內賬戶信息的應報賬戶的所有人或控制人,也應該做好把此類信息報告給當地稅務局的準備。

什么是《共同申報準則》(“CRS”)?

簡單提醒一下,《共同申報準則》(“CRS”)的本質是為了全球性的抵制偷稅漏稅而在不同國家之間進行自動報告財務信息。截至2016年7月,已有101個國家,包括英屬維京群島、加拿大、開曼群島、中國、根西島、中國香港、印度尼西亞、澤西島、馬來西亞、巴拿馬、塞舌爾群島、新加坡、瑞士、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和英國,確認了他們根據《共同申報準則》實施自動交換信息的意向。其中的54個國家已經決定將從明年(2017年)開始申報,剩下的47個國家將從2018年開始申報。
 

 
早期和晚期采納的國家
 
被稱為《共同申報準則》(“CRS”)的“早期采納的國家”是那些較早開始實施申報程序的國家(如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根西島、澤西島、塞舌爾群島和英國),他們將在2017年做好交換信息的準備。而那些將從2018年開始交換信息的國家(包括加拿大、中國、中國香港、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巴拿馬、新加坡、瑞士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被稱為“晚期采納的國家” 。
 
如果你發(fā)現沒有提到美國簽署《共同申報準則》進行信息交換,那么不要忘了美國已經根據《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實施了自己的政府間財務信息收集體制(而且,原則上是回收的)。根據《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從2014年開始財務信息就已經收回美國了,因此美國目前沒打算,或者說也沒必要采納《共同申報準則》(“CRS”)。
 
還有一些其他國家也還沒有同意自動交換信息。不考慮那些可識別有國際爭議的,目前全球共有196個國家(其中101個已采納的國家,關于美國已做出解釋),還剩下94個國家沒有承諾自動交換信息。這些國家要么特別?。ㄈ缲悓?、圣誕島、??颂m群島、關島、波多黎各),要么位于非洲大陸(如安哥拉、埃及、利比亞、尼日利亞、烏干達、津巴韋)。其他還包括像阿富汗、巴林島、孟加拉國、玻利維亞、柬埔寨、伊朗、伊拉克、朝鮮、蒙古、阿曼、巴基斯坦、秘魯、菲律賓、斯里蘭卡、敘利亞、中國中國臺灣、泰國、烏克蘭和越南。但這些國家仍然可以同意采納《共同申報準則》(“CRS”)。
 
運作機制
 
盡管共同報告標準(“CRS”)的詳細規(guī)則非常復雜,但其基本原則相對比較容易遵守。其目的是要求A國的金融機構識別出在A國持有但屬于B國的稅務居民的金融資產,并將這些資產報告給B國。然后,B國會查看該稅務居民是否已為這些資產報稅,且是否已支付由這些資產所產生的收入及所得的所有稅項。例如,如果中國的稅務居民在新加坡的銀行有一個投資賬戶,該銀行則需要識別賬戶所有人或控制人的稅務居所,并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供賬戶余額信息,以及賬戶產生的收入及所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會把這些信息提交給中國國家稅務局。此類交換每年執(zhí)行一次。
 
復雜性的產生是因為需要把網絡擴大至所有類型的金融機構,它們通常以哪種資產類別和結構形式持有此類資產。因此,“金融機構”是一種廣泛定義,包括銀行、某些集體投資基金、保管人、經紀人、某些保險公司和專業(yè)信托公司。還要詳細考慮誰的信息需要報告,因為不僅僅是以非居民個人的名義持有的明顯賬戶需要報告,還有那些由這些人通過信托或基金控制的,以及由作為被動投資工具的公司控制的那些賬戶也需要報告。
 
在開始申報之前,需要完成4個關鍵步驟。
 

亞洲視角
 
從亞洲來看,文萊、中國、中國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亞、日本、韓國(南韓)、中國澳門、馬來西亞和新加坡都已承諾實施共同報告標準(“CRS”)體制。除印度和韓國是早期采納的國家之外,這些國家普遍都是晚期采納的國家。印度尼西亞稱,如果可以,它將在2018年之前開始交換信息。
 
如上所述,新加坡和中國香港已經將共同報告標準(“CRS”)引入當地法規(guī),為信息收集鋪平了道路,此后與其他參與國家之間的進行信息交換。
 
因此,從2017年1月1日起,處于亞洲的這兩個主要金融中心的金融機構將開始識別應報告的賬戶、這些賬戶的所有人和控制人,以及他們的稅務居民身份。目前,跨國金融機構尚未開始這個流程,它們將開始積累它們的應報告賬戶的信息,做好向當地稅務局報告的準備,以便于將來轉交給其他國家的相關稅務局。當然,最感興趣的是那些金融中心與財富增長的國家中國和印度尼西亞之間的信息流動。
 
同時,新加坡和香港已經表明,它們將開始與其他共同報告標準(“CRS”)參與國簽署雙邊協(xié)議,以便于對這類信息進行相互交換。最初,新加坡和香港聲明它們只與目前的CDTA或《稅務信息交換協(xié)議》(TIEA)合作伙伴在雙邊協(xié)議基礎上自動交換信息。具體來說,它們將從其現有的CDTA或《稅務信息交換協(xié)議》(TIEA)合作伙伴中識別能夠達到經合組織標準,并已經制定了適當的法律和規(guī)章來保護數據隱私和機密性的國家。
 
無論到2017年1月1日還是2018年1月1日,不管是否已經與目標國家(如印度尼西亞和中國)簽署了雙邊協(xié)議,毫無疑問都需要收集要求交換的信息,為一經簽署適當的雙邊協(xié)議就進行交換做好準備。
 
那么,你準備好了嗎?
 
現在,是了解共同報告標準(“CRS”)的含義,并為它的實施做好準備的時候了。

來源: Nigel Rivers 家族財富見聞
最后更新時間:2016-09-05 閱讀:3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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