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2017年新公司法:公司股票可自行定價
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宣布,從2017年1月31日開始實施的新公司法將廢除股票面值的概念,公司股票定價也無需依據(jù)公司成立的面值,可自行定價。
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發(fā)文告說,從1月31日開始,新發(fā)放的股票無需再與公司成立時的面值掛鉤,可按照公司需求和其他因素決定股價。
文告提醒商家有多項新措施已經(jīng)實施,包括單一董事和股東可注冊馬來西亞公司、注冊證書改為注冊通知、無需再申報法定資本、廢除“股票面值”概念、不強制有章程、無需有印章、無需召開年度大會及無需同時呈報年報和財報等。
針對公司章程一事,公司委員會指過去已擁有章程的公司,其章程仍然有效,直到相關(guān)公司決定做出改變,但擔(dān)保有限公司則仍需要章程。
文告還指出,新公司法中還有多項條文目前沒有生效,包括241條文要求公司秘書向注冊官注冊,以及第三部分有關(guān)公司自愿性安排及法律管理的條文等。(來源:《南洋商報》)
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發(fā)文告說,從1月31日開始,新發(fā)放的股票無需再與公司成立時的面值掛鉤,可按照公司需求和其他因素決定股價。
文告提醒商家有多項新措施已經(jīng)實施,包括單一董事和股東可注冊馬來西亞公司、注冊證書改為注冊通知、無需再申報法定資本、廢除“股票面值”概念、不強制有章程、無需有印章、無需召開年度大會及無需同時呈報年報和財報等。
針對公司章程一事,公司委員會指過去已擁有章程的公司,其章程仍然有效,直到相關(guān)公司決定做出改變,但擔(dān)保有限公司則仍需要章程。
文告還指出,新公司法中還有多項條文目前沒有生效,包括241條文要求公司秘書向注冊官注冊,以及第三部分有關(guān)公司自愿性安排及法律管理的條文等。(來源:《南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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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17-02-09 閱讀:232次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