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股市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有關問題通知

為順利實施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規(guī)范相關資金流動,中國人民銀行及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關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通知即日生效。

通知提到,香港中央結算公司可根據《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后,開立人民幣滬深證券交易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于“滬股通”及“深股通”相關業(yè)務資金往來。

另外,香港中央結算公司因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無法從香港匯入“滬股通”及“深股通”結算資金的,可以從境內開戶銀行融入人民幣資金用于資金結算。香港中央結算公司融入資金的額度不得超過當日“滬股通”及“深股通”結算所需資金規(guī)模,融資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天。(相關閱讀:香港銀行開戶攻略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可按有關規(guī)定在香港的銀行開立“港股通”銀行結算賬戶,專門用于“港股通”相關業(yè)務資金往來。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開立、關閉“港股通”銀行結算賬戶及變更“港股通”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的,應當在30日內將相關訊息向央行及中證監(jiān)備案。
最后更新時間:2016-11-23 閱讀:1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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