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第十次領導人峰會對國際稅收治理達成共識

  11月15日至16日, 二十國集團(G20)第十次領導人峰會在土耳其安塔利亞召開,會議發(fā)布的公報就國際稅收治理達成共識。
  公報指出:“為在全球范圍內實現(xiàn)公平、現(xiàn)代化的國際稅收體系,我們核準《G20/OECD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項目行動計劃》中的一系列措施。廣泛、持續(xù)地落實行動計劃是確保BEPS項目取得成效的關鍵,特別是在跨境稅收裁定的情報交換方面。因此,我們強烈敦促按時落實BEPS項目,并鼓勵包括發(fā)展中國家在內的所有國家和轄區(qū)參與。為在全球監(jiān)測BEPS項目的落實情況,我們呼吁OECD在2016年初前建立一套包容性框架,該框架將在平等參與的基礎上納入感興趣并致力于實施BEPS項目的非G20國家和轄區(qū),包括發(fā)展中經濟體。我們歡迎IMF、OECD、聯(lián)合國和世界銀行集團為感興趣的發(fā)展中經濟體提供適當?shù)募夹g援助,幫助其應對國內資源動員方面的挑戰(zhàn),也包括BEPS方面的挑戰(zhàn)。我們認識到,感興趣的非G20發(fā)展中國家實施BEPS行動計劃的時機可能與其他國家不同,期待OECD和其他國際組織能夠確保該框架適當考慮發(fā)展中國家的情況。我們在加強稅收體系透明度方面不斷取得進展,我們重申此前承諾,將于2017年或2018年底同各成員國和其他國家就稅收情報開展應要求交換和自動交換。我們邀請其他轄區(qū)共同參與。我們支持提高發(fā)展中經濟體在國際稅收議程中的參與度。”
  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有關負責人介紹,二十國集團第十次領導人峰會達成的共識體現(xiàn)了國際社會加強國際稅收治理的共同意愿。
  ——加強全球稅收治理是抵御國際經濟風險的重要舉措。公報將國際稅收列入“增強抗風險能力”部分,與金融風險防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改革、國際主權債券風險監(jiān)控、反腐敗國際合作并列,呼吁國際社會攜手行動,增強風險應對能力,促進全球經濟進一步復蘇。
  ——國際稅收合作遵循公平原則。習主席在中共中央第二十七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推動變革全球治理體制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推動各國在國際經濟合作中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guī)則平等。二十國集團2013年發(fā)起的國際稅收改革遵循共同的稅收權益分配原則,即利潤在經濟活動發(fā)生地和價值創(chuàng)造地征稅。該原則尋求稅收與經濟實質的匹配,國際社會在該總原則的指導下打擊國際逃,防范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
  ——二十國集團正式批準《BEPS報告》。二十國集團領導人2013年9月發(fā)布《圣彼得堡宣言》,委托經濟合作發(fā)展組織啟動十五項行動計劃,改革運行近百年的國際稅收規(guī)則體系,防止惡性稅收籌劃。經過60余國24個月的艱苦工作,今年10月5日所有行動計劃報告如期完成并對外發(fā)布。二十國領導人的背書標志著重塑國際稅收治理體系的努力得到國際政治層面的高度認可。
  ——后BEPS議程將于2016年啟動。包括建立包容性合作框架以監(jiān)督和評估BEPS成果報告的執(zhí)行,幫助發(fā)展中國家提高國際稅收治理能力,完成BEPS報告未竟事宜,以及啟動多邊稅收工具的談判。
  ——世界將在2017或2018年9月迎來稅收透明時代?!抖噙叾愂照鞴芑ブs》的簽署與生效、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的自動交換、跨境交易稅收裁定事項以及跨國公司國別報告的信息交換等,無疑將迎來稅收透明時代,以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應對經濟全球化對稅收監(jiān)管的影響。
  上述負責人表示,由公報可以看出,國際稅收體系是全球治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將和其他領域的國際治理規(guī)則共同形成世界性的治理體系,并由此影響中國參與國際經濟合作。稅務總局按照習主席的指示,為國際稅收合作出了積極貢獻。我國是負責任的大國,稅務部門將認真貫徹落實二十國集團國際稅收改革共識,結合中國實際,改革和加強中國國際稅收管理體制,努力建立符合中國改革開放新格局、順應國際發(fā)展趨勢的國際稅收新體系。
最后更新時間:2015-11-23 閱讀:1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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